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中国语文》杂志社联合召开 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 2000年1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中国语文》杂志社联合召开学习、宣传、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在京的部分语言文字工作者出席了会 议。会议由语言研究所所长沈家煊主持,侯精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胡明扬(中国人民大 学)、江蓝生(中国社会科学院)、郭锡良(北京大学)、徐枢(中国社会科学院)、陈章 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赵金铭(北京语言文化大学)、董琨(中国社会科学院) 、李运富(北京师范大学)、王洪君(北京大学)等先后在会上发言。与会者就我国语言文 字立法的历史背景,语言文字法的性质,此次颁布国家语言文字法的必要性、必然性、对我 国社会生活的影响,以及语言文字工作者在进一步完善法规方面的应担负的责任等问题发表 了见解。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国语文 》杂志将于近期开辟专栏,发表相关文章。 与会者认为,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社会文化生活中的 一件大事。这部法律的颁布是历史的需要也是社会生活的需要。语言文字的应用是社会生活 中极为重要的事情,我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语言文字的规 范化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此次颁布的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研究借鉴了国内和国外语言文字 规范化的成果,是建国以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历史性总结。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 多方言的国家,这部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不仅使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 更加有法可依,它的颁布和实施也是国家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必 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学者们普遍认为,这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将科学性与求实性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在具体内容方面,对那些学术上仍有争议的问题保 留了进一步讨论的余地。同时,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和不同使用范围,区分强制性、规约性、 倡导性、机动性等不同尺度,重在引导和管理社会交际中语言文字的使用,适合国情,也体 现了语言文字法有别于一般刑事或民事法规的特殊性。 针对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现状,学者们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见解。大家认为,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但是进一步的 细致工作还有很多要做。就规范化标准而言,科学严谨地进一步修订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仍是 一个长期的任务。比如,进一步协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与简化字总表等相关附表之间不够一 致的地方,在字形和字音的处理方面进一步协调规约性与语言使用中的多样性之间的关系, 等等。就语言文字法的实施而言,它不仅仅是语言文字领域的事情,还需要社会多方面的通 力协作,这里既包括文化教育领域,也包括大众传媒乃至商业领域。 语言研究所早在50年代建所初期就积极参与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在语言文字社会生 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回顾了这一历史之后,江蓝生提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学科细化, 语言研究的不同单位之间各有侧重是很正常的,但是,我们语言研究所也不能自处于国家急 需的语言文字建设工作之外。这部语言文字法提醒我们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提醒我 们应该时刻关心语言应用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我们的贡献。 (方梅)